专访顾雏军:“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家电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这将是顾雏军一生难忘的法律规定——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是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提审顾雏军一案。次日,顾雏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意味深长地说道:“前几年我努力还更大一点,现在都已经疲了,在我快绝望的时候这个下来了,要感谢这个形势。”
10年申诉路 绝处逢生
2017年12月29日14时,顾雏军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位于海淀区的嘉实大厦如约见面。这位年近花甲的前“资本大鳄”已头发花白,步伐略显蹒跚,但在接受了3家媒体专访后仍然不显疲惫。
“10年了,终于盼到了。我从二审就一直在申诉,到现在10年,从2012年出狱也5年了。”顾雏军说道。
他翘首以盼的是最高法的“再审通知书”。“大概(2017年12月28日上午)9点多钟有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你的案子重审了?’我就很吃惊,说‘我都不知道,你怎么发现的?’他说新闻都出来了,然后我说‘你赶紧把新闻发过来。’我在看新闻的时候,最高院的人给我打了电话,说让我下午三点钟去拿再审决定书。”一天过去了,他回想起听到再审消息时仍藏不住笑意。
“顾雏军案”被外界广泛关注,与顾雏军在资本市场上曾有的成就不无关联。本世纪之初,顾雏军创立的“格林柯尔系”势头强劲,最盛时控制5家上市公司,并拥有科龙、容声、美菱、吉诺尔等冰箱品牌,坐拥中国冰箱市场的半壁江山。2003年,央视为顾雏军颁发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2004年初,顾雏军登上“胡润资本控制50强”,同登榜单的还有柳传志、丁磊、张瑞敏等。
但从无限风光到四面楚歌仅仅用了1年。2005年,顾雏军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2007年,格林柯尔在香港退市,“格林柯尔系”瓦解。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顾雏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忆,二审结果下来后,他在狱中写申诉书,直到2012年出狱,2013年开始正式申诉,2014年最高法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但此后延期十余次。
“前几年我努力还更大一点,现在都已经疲了,在我快绝望的时候这个下来了,要感谢这个形势。”谈起这次来之不易的再审通知,顾雏军感慨道。
“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
根据最高法在官网披露的消息,此次再审的三个案件除了“顾雏军案”,还包括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以下简称张文中案),以及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其中,“顾雏军案”和“张文中案”均由最高法直接提审。
“再审不是一定就会‘翻案’,但是从引用的法条来看,最高法显然认为这次提审的案件原审定罪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从这一角度来看,我认为改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勇辉律师对记者表示。
“这是一个很强烈的信号,是前不久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的相关政策在司法上的落实。我们往往都是从典型个案的纠正释放信号,从而推动司法政策的全面落实,我想这3个案件应该也是充分考虑了这种需要,并且我认为这3个案件本身也很具有代表性。”朱勇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朱勇辉律师多年来从事经济纠纷中的刑事诉讼辩护工作,代理过诸多民营企业家的类似案件。“从我的感受来说,我们的再审越来越实质化了”。不过,朱勇辉也表示,最高法选择“提审”也显示出司法系统在纠错的问题上仍然是困难重重,“我们的原审法院很难有这样的勇气来承认并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
按照规定,再审期限不超过6个月,顾雏军表示随着再审“冤案即将真相大白”。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顾雏军被“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即便出狱也难以在证券市场再施拳脚。
若再审“翻案”,顾雏军会否申请赔偿,是否还有勇气重返商界?“我只是想把当时的损失拿回来。”顾雏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另外,“像科龙电器,拿着我的专利生产空调,肯定要赔偿我”。
顾雏军也表示,赔偿在当下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案件的水落石出。而卷土重来,顾雏军已不再年富力强,家电行业也已格局大变。如今,他一面等待着最后的结论,一面筹划着一切尘埃落定后的棋局。“未必会再进家电领域,但一定还会在制造业发展。”顾雏军表示。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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