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滴滴打车刷单”案告破 数月套现3万元互联网+

/ 北京日报 / 2015-10-10 11:52

当“互联网﹢”在餐饮、娱乐、出行、金融等领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革命性的改变时,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犯罪模式也层出不穷,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破坏性极强。 昨天,海淀检察院通报,侦破全国首例通过滴滴打车进行刷单套现的犯罪案件,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常某。

案件

数月套现3万元

常某的丈夫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其在运营拉客的过程中得知,可以通过领取滴滴打车优惠券的方式刷单赚钱,唐某便把此消息告知了常某。随后,常某花了几百元钱在网上购买了刷单软件,并学习刷单技术。

这样,常某就在滴滴打车平台上注册账户,领取平台发放的打车优惠券,然后通过虚构打车交易的事实,再将领取的优惠券向其注册的司机账户支付,最后提现完成套现过程。根据常某供述,其在短短几个月内就通过刷单非法获利3万余元。

检察官介绍,常某使用作弊软件,通过虚构打车交易的事实,非法获取滴滴公司钱款,数额较大,符合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象

“刷单”日益专业化

目前,在网上存在很多提供类似刷单指导的业务,并且提供刷单所必需的作弊软件。“送刷单软件”、“包会”、“售后终生更新”等广告语成了热搜关键词。

另外,检察官在向滴滴公司取证时还得知,这种“刷单”作弊行为呈现出区域化的特点,根据该公司的后台数据显示,东北的长春、铁岭,山东的淄博等市县刷单情况较为严重,团伙性教授刷单技巧、进行刷单操作的现象普遍。这些人通过教授刷单技巧、或是出售刷单软件、或是直接通过刷单谋取大量非法利益。

根据滴滴公司初步调查,网上为刷单提供前期便利条件,如提供注册手机号、注册账户的商家众多,这些商家通过出售手机号等方式直接为批量刷单作弊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调查

部分商家默许刷单

检察官介绍,除了滴滴打车外,像Uber、饿了么、美团外卖等O2O(Online to Offline,离线商务模式)行业都普遍存在刷单的现象。

“除了像常某这种个人通过刷单在短时间内获取暴利外,刷单现象层出不穷还有市场竞争和监管困难两个原因。”检察官说,在互联网时代,O2O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大量的O2O行业采取补贴用户烧钱的经营模式,以此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这就给刷单行为提供了前提条件,行为人可以通过注册账户等方式很容易获得交易补贴;同时,因为O2O行业竞争压力的存在,有些行业虽然知道发放的补贴可能被职业刷单人“刷走”,但因为刷单可以帮助公司获取更高的交易数据,占据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融资,因此这种刷单行为也被部分商家默许。

而且,O2O行业本身对于线下交易的管控也存在很大难度——这些行业只能通过公司后台数据对线上操作进行监管,但对于行为人的线下行为,鞭长莫及。

追访

恶意刷单套现犯法

面对日益严重的刷单行为,相关行业难道就束手无策?

滴滴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为了应付刷单行为,成立了专门的反作弊团队,技术人员通过对后台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刷单用户进行筛选、管控;另外,该公司也在不断完善相关反作弊技术体系。“反作弊团队去年为滴滴公司挽回了6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该负责人也坦言,对于这种刷单行为,企业除了对可能存在刷单的账号进行监管、直至封号之外,其他惩罚性手段十分匮乏,现今也没有更好的防范措施,无法从根本上对刷单行为进行有效震慑。“刷单人的违法成本很低,也就助长了刷单行为的气焰。”该负责人称。

对此,检察官表示,对于这种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犯罪行为,全国范围内的入罪先例并不多,检察机关也会更加重视,一旦符合入罪情形,将依法惩处。同时,检察官提醒正在刷单或即将准备从事刷单的行为人,恶意刷单套现将触犯刑法,切勿因一时贪念抱憾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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