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榜最高罚200万、棋牌游戏或迎利好,解析“新反法”对于游戏行业的影响手游
近日,引入瞩目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炉,这对于游戏行业也将产生诸多影响,比如“刷榜最高罚200万”、“有奖销售从五千变五万”、“侵犯商业秘密最高罚300万”及“互联网特别条款”等新规定,这对于游戏行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小觑的规制和引导作用。下面,诺诚律师团队将对新反法的重点条款进行重点解读。
一、刷榜最高处罚200万 可吊销营业执照
在游戏行业,刷榜是一条巨大的产业链,几乎已经成为游戏上线前的必要推广手段。然而,刷榜的行政处罚风险一直存在。早在2015年,上海奉贤区工商执法人员就对一家刷榜公司查处过,认定“刷榜”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因为处罚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处罚金额不高,总体上工商局真正处罚的屈指可数,但随着新反法的出台可能将改变这种现状。
目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刷榜”行为单独列明,并将最高处罚金额提高到200万,甚至可吊销营业执照,这将大大增加“刷榜”行为的处罚成本。随着法律依据的明确以及处罚金额的提高,工商局可能将开展一系列针对“刷单”、“刷榜”的专项执法活动。因此,游戏公司应当提前准备预案,以便及时面对各类专项执法活动。
附新规条文: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有奖销售最高限额从五千提高到五万
这对于游戏公司,尤其是棋牌游戏或者轻博彩游戏是个重大利好。
在新法前,实物抽奖限额是5000元,甚至低于一个IPOHE价格,完全不符合现今的消费水平。之前为了合规,很多游戏企业只能利用“10年或者终身使用权”这类字眼去规避风险,带来了诸多不便。
现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提高到五万元,这将大大游戏公司有奖销售的灵活性。对于棋牌游戏、捕鱼等轻博彩游戏,更是一个利好。以后,“一刀送5个IphoneX”这类广告可能也将走向合规。
附新规条文:第十条(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三、侵犯商业秘密处罚额最高300万
鉴于游戏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较高,游戏收益巨大,游戏公司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较多,导致大规模的游戏外挂和私服的出现。然而,实践中锁定侵权者极其困难。于是,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中,被侵权者一直是弱势群体。
此次新法的修改,也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具体规定如下:其一,明确列举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其二,确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作为侵权人的情形;其三,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其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最后,加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力度,侵犯商业秘密最高处罚额达到三百万。
四、特别规定互联网恶意竞争行为
本次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大特点是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条款,表明国家对于互联网领域恶意竞争行为将增加处罚力度。
新法第十二条通过概括加列举的形式作出规制,并增加兜底条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PS:实际是为了满足执法需要)。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这里提到的是我们熟知的流量劫持行为,即利用各种恶意软件,木马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等方式,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的情形。
目前,部分页游仍在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推广宣传,这将涉嫌违规。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上述两类行为让笔者联想到曾经轰动一时的3Q大战。如今,也有消息提到某游戏对于某手机进行反向优化,导致游戏卡顿或不兼容。此类行为是明显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已列入新《反法》,各游戏厂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谨慎处理,避免在软件互诉的漩涡里越陷越深。
五、后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其实早已对外公布,内容与如今公布施行的最终版本相差不是很大,若提早准备并作出应对措施,将对相关企业大有裨益。因此,诺诚律师团队建议游戏公司应该及时跟踪影响游戏行业的政策法规信息,由公司法务或律师对相关政策法规信息汇总并提出相应合理化建议,提早做出应对措施,以规避政策法规的不利影响、发挥政策法规的有利影响。
【来源:游戏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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