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尔街日报3月28日报道,美国司法部于周一批准了针对亚马逊、谷歌和苹果的反垄断法案《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标志着拜登政府对大公司反垄断措施的首次全面支持。
美国司法部负责立法事务的代理助理检察长Peter Hyun在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两党领导人的信中说,“司法部认为主导平台的崛起对开放的市场和竞争构成了威胁,对消费者、企业、创新、复原力、全球竞争力和我们的民主构成了风险。”
华尔街日报获得的这封信表达了对《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的支持。此前,美国参议院司法小组委员会在1月份的两党投票中批准了该法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也已审议通过类似法案。
2021年10月,美国两党议员小组联合发起《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The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除市值达5500亿美元以上的平台公司外,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10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都将受到反垄断法案管辖。该法案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占主导地位的平台滥用把关权,偏袒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使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禁止施行对小企业和消费者不利,有碍于竞争的行为,如不公平地阻止企业间或企业与平台间的互操作,要求企业购买平台的商品或服务以获得在平台上的优先位置,滥用数据进行竞争,以及操纵搜索结果偏向自身等。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