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苹果的两面派:自己的技术是创新,别人的专利都没用?手机
“苹果已经开始烂了。”
说出这句话的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电捷通公司)总经理曹军,当时在现场可谓出离的愤怒。
日前,在第八届中国专利年会活动现场,西电捷通公司曹军在与一位律师互动问答时堪称“火药味十足”。这位被认为是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质疑WAPI技术无人使用过,因此,不应该收取专利许可费。而西电捷通公司曹军回应称,“你说没人用,但是你知道自己的手机里面什么技术什么地方用你明白吗?你明白网络两端的互联互通么?”
显然,这场原本应该发生在法庭调查中的举证质证,却因为这位律师的提问转而出现在了一场公开的论坛活动中,而围绕WAPI技术及专利许可,西电捷通公司正与苹果公司进行着旷日持久的的诉讼对抗。
而说出“苹果已经开始烂了”这句话,多少反映了西电捷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在专利许可合作中所碰到的各种“意外”。
标准之争:WAPI与Wi-Fi同为全球无线局域网标准
WAPI (Wireless LAN Authentication and Privacy Infrastructure)无线局域网鉴别和保密基础结构,是一种安全协议,同时也是中国无线局域网安全强制性标准。
与红外线、蓝牙、GPRS、CDMA1X等协议一样,WAPI 也是无线传输协议的一种,只不过跟它们不同的是它是无线局域网(WLAN)中的一种传输协议而已,它与802.11传输协议是同一领域的技术。
2003年5月,国家强制标准GB 15629.11/1102-2003获得批准,意味着WAPI标准正式发布;2009年6月,在东京召开的ISO/IEC JTC1/SC6会议上,包括美、英、法等10余个与会国家成员体一致同意,将WAPI作为无线局域网络接入安全机制独立标准形式推进为国际标准;2010年6月,WAPI基础框架方法(虎符TePA)获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批准发布。
当前全球无线局域网领域仅有的两个标准,分别是美国行业标准组织提出的IEEE 802.11系列标准(俗称Wi-Fi,包括802.11a/b/g/n/ac等),以及中国提出的WAPI标准。
因此,从标准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国家标准,还是国际标准,WAPI技术标准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疑似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质疑WAPI技术“没有人用”,实际上也是在质疑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WAPI技术标准没有人使用——一方面,这与实际情况不符,另一方面,其质疑的对象也搞错了。
因为西电捷通公司虽然参与了标准制定,但标准的实施体现的是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对标准本身的质疑应抛给相关部门,而非特定企业。西电捷通作为一家企业,有权利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来进行专利技术的积累、研发和布局。
涉案专利:一项与WAPI技术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2016年4月,针对“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西电捷通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犯西电捷通公司专利权的手机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涉案专利“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申请日期为2002年11月6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05年3月2日。
该发明专利通过双向认证机制,解决了无线局域网WLAN中没有对移动终端MT进行有效的安全接入控制,保障了移动终端MT接入的安全性、通信的高保密性。
据了解,自2003年起,该专利就已成为我国无线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芯片厂商、运营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等广泛应用。
针对该专利,包括索尼、苹果在内的多家公司曾发起无效宣告请求,其中,2015年7月23日,索尼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2月17日,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维持该专利有效。
2016年5月10日,苹果公司亦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2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驳回苹果公司无效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专利许可:西电捷通公司陷入高通式专利许可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0年苹果公司与西电捷通公司就WAPI标准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签署了一份有效期四年的专利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西电捷通公司将35项专利和16项专利申请许可苹果公司使用。
但是,在上述协议到期后,2014年底,当西电捷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协商续约及许可费用时,苹果公司开始采取拖延策略,迟迟不与西电捷通公司达成新的许可合作。
于是,就有了2016年4月,西电捷通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苹果公司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而苹果则才采取了类似应对高通诉讼的策略,以西电捷通公司违反FRAND义务(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为由,提起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2016年10月8日,苹果公司将西电捷通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趣的是,在该案中,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来自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而在本文开头与西电捷通公司“互怼”的律师也自称来自方达律所,且声称代表该律所提问。
与西电捷通公司相比,高通的市场影响力或品牌知名度更大,但是,在与苹果公司的专利许可中,也处于弱势地位。苹果利用自己“全宇宙第一大公司”和最高现金流的优势,欺压供应商和专利权持有人的新闻屡见不鲜。
苹果对于专利权人的策略就是:拖着不交专利费,等着对方走法律程序,互相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判决。
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程序或周期比较漫长,苹果拖得起,但是很多专利权人未必拖得起,苹果穷尽利用司法程序中各种可能产生拖延效果的手段,实际意在拖垮专利权人。
久拖不决:苹果式“拖字诀”专利诉讼策略对产业伤害大
本人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专门探讨苹果专利官司的套路——那就是“拖字诀”。从某种程度上看,这其实也是一种滥用司法资源、藐视法律、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表现。对这种伤害底层、核心技术创新的行为,确实应该引起司法和行政部门的警惕与重视,并适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消除。
与西电捷通公司类似,高通同样被苹果公司违反FRAND义务以涉嫌垄断为由起诉索赔10亿美元,随后,苹果公司又要求其代工厂停止向高通支付专利许可费。最后,高通迫不得已发起反诉,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诉苹果专利侵权。
可以看到,表面看上去标准必要专利是无法绕过的专利,似乎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可以“高枕无忧”,但是,在许可谈判过程中,类似苹果公司这种故意拖欠费用或采取拖延策略的做法也不在少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专利持有者并非经济实力雄厚,经过漫长的诉讼周期,不排除部分实力较弱的厂商可能会被拖垮,相应的专利在此期间可能已经易手,进而导致最初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伤害。
而这也是值得产业链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思的地方所在,一方面,确实要避免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权利滥用,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被许可对象不当拖延拒绝付费。
否则,技术创新如果不能及时获得市场回报,不仅会助长恶意侵权者的嚣张气焰,也会对技术创新或产业升级带来伤害。
来源: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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