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监管创新的“上海模式”,前途在哪?业界

虎嗅网 / 志刚水煮通信 / 2015-05-22 10:12
5月18日,上海市交通委牵头,组织上海市的主要出租企业、滴滴快的,宣布将联合建设上海市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把“带顶灯”的出租车,即具有合法运营牌照,以政府信用为安...

5月18日,上海市交通委牵头,组织上海市的主要出租企业、滴滴快的,宣布将联合建设上海市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把“带顶灯”的出租车,即具有合法运营牌照,以政府信用为安全背书的出租车纳入监管。同时,上海方面也表示将会考虑有序的把“约租车”即“专车”纳入监管。

据了解,上海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初期将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是车辆和驾驶员身份识别。“滴滴打车”将注册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实时向平台传送,平台及时反馈驾驶员和车辆身份比对结果,以及时剔除“黑车”和“克隆车”。

二是实现车辆运营状态识别。承接“滴滴打车”及其他预约业务的车辆,其顶灯实时转换成“电调”,消除乘客扬招中存在的误解。

三是提高车辆运营安全性。对载有乘客的车辆不再发送预约信息,提高车辆运营安全性。

无论滴滴快的主动抑或被动入瓮都凸显监管焦虑

这是共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始终制约于落后的生产关系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在积极的进行制度创新,以减少市场经济运行的摩擦力。

而滴滴快的出现在交通委的名单中,并不奇怪,此前多有媒体指滴滴与上海交通委的关系并不融洽,上海官方与其也有隔空呛声。此次,滴滴快的被上海交通委列为主要沟通对象也就在情理之中。

整个城市出行服务市场的改革问题,在互联网的大潮下,尤其是大量私家车进入出租车服务市场,已经引发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集体性监管焦虑。

交通行业监管部门的主动创新值得鼓励和赞扬

这并不是上海市交通监管部门第一次积极创新。

去年8月,上海市交通委就曾经下达对于“约租车”即专车的规范运营的条例,试图对专车服务进行规范。在此背景下,包括易到在内的公司,采取了与滴滴不同的战略,主动与政府合作的心态,主动清理所有不合规车辆,从零开始在上海发展正规车,即y牌车。

对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显然一味的封堵并非良策,这方面,上海交通委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出台法规明确行业边界,另一方,上海市交通委也对新型互联网出行公司进行政策扶持,比如在新能源车政策方面给予态度积极的公司政策扶持,也刺激了大型汽车厂商一汽丰田与这些公司的新能源车战略合作。

行业监管要疏堵结合,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有些问题则不得不需要厘清,才能有助于监管部门、企业和公众达成基本的一致。

专车监管需要疏堵结合,鼓励合规性的创新和发展

我们知道,在专车市场有两类服务模式:

一类是以滴滴快的为代表,混搭模式,即与有汽车租赁服务牌照的汽车公司合作提供服务和由私家车提供专车服务;

一类是以易到用车、神州租车为代表的专属模式,即自己购买运营车辆或者与有牌照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

从合规的角度,专属模式是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的,即合规性不存在问题。对交通监管部门而言带来挑战的是滴滴快的的混搭模式,即存在私家车进入专车服务场景问题。对此类情况,媒体也多有披露。

我们看到,上海交通委在5月18日的会议中主要是希望把滴滴快的纳入监管体系,这可以理解为专车洗白,也可以看做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试图加强非合规车辆即私家车进入出租服务市场的问题。

此次上海交通委透出的专车监管,将对滴滴快的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处理平台上的非合规车辆与保持轻资产的快速规模扩张的矛盾,将会考验上海市交通委和滴滴快的的智慧。

政府的行业监管部门需注意到以下三个问题,推进专车监管的的进程:

第一,专车服务已经与出租车具有同等重要的行业地位,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第二,对有汽车租赁牌照的公司,要积极鼓励与滴滴快的、神州租车、Uber等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出行服务公司合作;

第三,在汽车租赁牌照、新能源车、道路出行路权保障等方面,研究和出台扶持政策,采取疏堵结合的策略。

行业监管平台可以走共建共享,而开放是必然的

监管是为了鼓励合规企业发展,鼓励合法运营。上海交通委提出要建设上海市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这不是第一次公布这样的信息,此前上海市交通委还曾与与易到用车协商建设约租车平台。

而按照财经网的消息,“上海市交通委一直在跟企业沟通,这是一个开放的、不排他的平台”。也就是说未来不论是滴滴快的,还是Uber、神州租车都可能纳入这个平台监管。

那么这种行业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也可以有所创新呢?,比如利用现有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平台,发挥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和运营经验进行平台共建共享?

互联网专车监管要成为助力而非阻力

对于政府交通监管部门而言,笔者认为要积极的鼓励汽车租赁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把汽车租赁公司的出行服务纳入城市出行服务,提高城市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各地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需要意识到,滴滴快的、Uber们的价值或在于可以提高城市出行服务效率,或在于可以自己投资购置车辆、雇佣司机改善当地的出行服务,或在于能够盘活当地汽车租赁公司的闲置资源提高收入,创造税收。有了交通出行服务的大数据,也就为行业监管改革打开新的窗口,比如对出租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进入、退出机制的客观量化评价。

一个自筹资金去改善城市出行服务的公司,我们的确没有什么理由不支持反而踩刹车呢?至于私家车何时能够合法的进入专车服务呢?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这是顶层设计的问题,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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