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360应诉:网贷评级如今变得更加重要互联网+

砍柴网 / 网友 / 2015-12-16 11:56
“P2P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本身不对标的资产的对付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P2P平台的投资风险评价和与对其他信用主题的评级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短融网方面认为,融360...

12月15日,“网贷评级第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短融网不满“C-”评级,以《网贷评级》的出品者融360与多家P2P存在合作关系,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公开道歉并停止评级。

融360则认为做网贷评级是为了公益,从未收费,在评级过程中也已尽量保持客观中立,评级结果也是可按照模型回溯。同时,融360也表示,网贷评级如今变得更加正要,只要不被禁止,就会将网贷评级一直做下去。

网贷评级第一案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那么这一案件的宣判也将开启该领域的全新判例,并对网贷评级乃至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是指对等主体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的相互借贷,通过平台将有资金闲置的个人投资者和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对接,实现双方资金融通的过程)在中国发展迅速。据网贷之家提供的统计数据,至2015年末P2P平台近3000家,累计交易量超过一万亿元。

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类风险也逐渐爆发。由于从业机构良莠不齐、经济下行以及缺乏监管等因素,中国网贷行业的风险远甚于英美。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为275家。截止2015年8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问题平台达到976家。其中,79.1%的问题平台跑路。

目前,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尚未常态化,虽然初步确定中国银监会为监管机构,但目前尚无普适的行业法规和监管细则出台。在监管缺席的现下,一些企业、学术机构、媒体自发开始对行业进行评级。其中,定期发布网贷评级报告的机构有:融360、社科院、网贷之家、大公国际。

上述四家机构提供的评级均为主动评级,评级对象均为网贷平台企业,与大多数行业评级类似,都为P2P网贷的投资者提供网贷平台的各种相关信息,并且通过提供经过分析加工的评级结论,给投资者一种直观明确的判断标尺,增加了被评企业的透明度,从第三方中介的角度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建议。

“网贷评级具有十分重要的存在价值:对一般投资者而言,通过专业评级机构给出的直观评级结果,能帮助投资者较好地避开问题平台,减少不必要损失;网贷评级能够为网贷行业稳健发展提供持久支撑;也可为监管部门提供可靠依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邓建鹏在庭审上表示。

此案中,融360的网贷评级根据公开可获得的信息及数据,设置了5大评级维度:背景实力、平台风险控制、运营能力、信息披露、用户体验,对应18个细项指标,并且给每个大类和指标均赋予权重。综合实力水平由强到弱分为七个级别:A、A-、B+、B、B-、C、C-等七个级别。目前,该评级报告一、二、三期总共有55家平台被评为C类,其中跑路问题平台共有7家。分别是:融易贷、工商贷、融易融、速可贷、紫枫信贷、众信在线,以及刚刚出事的e租宝。

这些结果有效地对投资者进行了预警,使他们降低了损失。融360表示,只要法无明文禁止,网贷评级工作就会一直做下去。特别是如今网贷行业风险频发,投资人受到侵害,具有指引和避险功能的评级工作就更为重要。

而此案的导火索,也正是在第一、二期评级报告中,短融网被先后评为“C级“和”C-级“,并在“网贷评级说明”给出“C-级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的指导意见。

网贷评级并不完美 但必不可少

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短融网认为融360在评级过程中,采用的数据和评级体系并不能让自己满意。

著名的债券评级机构穆迪前中国区首席代表曹劲认为,在我国,P2P网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创新,是近几年才兴起的行业,缺乏系统性的数据管理体制和历史数据收集。因此,针对P2P网贷平台的评级,使用大量历史数据进行定量回测验证方法是并不具备客观条件。所以,一般是采用专家经验判断为主定性评价方法。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属性的评级存在前提下,也可以采用基准测试的方法,通过两者相关性测算,来分析模型的可靠性。

“融360对于P2P平台的评级不是信贷业务评级,也并非征信业务评级,三者无任何关联关系。”

“P2P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本身不对标的资产的对付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P2P平台的投资风险评价和与对其他信用主题的评级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短融网方面认为,融360的评价体系并没有深入去观察平台运营细节和投资项目情况,与网贷平台投资安全性的关联度较低。“评级体系需要改进的空间还很大。”

短融网方面提供的另一位专家辅助证人杨东则认为,金融领域是国家特别管控的领域,因此,针对金融领域发布言论应当特别谨慎,言论发布者不仅应当遵守一般的言论规范,更应该把握国家对于金融的监管政策。同时,他认为双方存在竞争关系,但融360未经短融网审核、确认且不能够保证真实的数据进行商业评论或者批评明显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而事实是,在目前的网贷环境中,没有一家机构能够全面、顺畅地获得真实的行业数据。评级机构们所能做的更多是对公开数据的跟踪、采集和分析。

法律层面上的争论最终交由法庭裁决,但该案的走向也很可能会参照互联网监管的态度走向。

之前,有传言称互联网评级“国标”将要出台,但最终证明只是一个市场主体的课题研究而已。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预测,如果监管颁布评级规则,第一会解决的就是对“准入资质”的确立。如果从严,很可能是从目前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中遴选;如果从宽,则可能只是制定一些评级规范,资质也很可能是备案即可。

“从宽的可能性更大。用管银行那套来管网贷行业,注定跟不上发展。”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黄震教授认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性和监管思维都与传统金融领域存在极大不同,网贷行业本身就存在业务复杂、定位模糊、变化迅速的特点,如果从严、从细制定,很可能面临“一出台就过时”的尴尬局面。他认为,这也与我国互联网金一直表现出创新、变革金融体系,以市场为主导的思路一致。

“对于P2P平台而言,他们希望评级、评价报告成为自己更好的背书,但投资人来说,现在是需要多听逆耳良言的时候。”一位投资人在网上该案的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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