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代购或被视为走私 海淘无路可走?业界

/ 小红 / 2014-12-05 11:43
相关人士表示,《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海淘”早就不是什么新名词了。百度百科对海淘的解释是:海外或境外购物。通过互联网检索海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通过私人信用卡支付,由海外购物网站进行国际快递发货,或是由转运公司代收货物再转寄回国。

虽然海淘涉及的只是一小部分网购人群,但这个小群体的潜力巨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海淘市场交易规模约为120亿元,2013年则突破700亿元,三年时间涨了近五倍。不少从事海淘相关业务的个人、小企业和转运公司也一直在“闷声发大财”,赚得盆满钵满。

8月1日消息,今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据了解,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实施。

相关人士表示,《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

《公告》明确表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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